俄商品原产地监管法生效
根据俄联邦第250号联邦法(今年8月31日通过并正式生效)对第223号联邦法《部分法人采购商品、工程和服务法》作出的修订,采购合同中必须注明货物原产国。俄政府有权确定采购商需购买的俄产商品、工程和服务的最低比例。此前,俄政府总理米舒斯京曾表示,强制要求采购合同纳入货物原产国信息将促进国内产品的销售,包括在进口替代和国家专项规划框架内的产品,并为俄企业创造有利条件,提高其产品市场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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